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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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不超过一百万元(含本数,下同)的,在12%以下确定

(二)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,在10%以下确定

(三)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,在8%以下确定

(四)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,在6%以下确定

(五)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,在3%以下确定

(六)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,在1%以下确定

(七)超过五亿元的部分,在0.5%以下确定。

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,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。

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,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%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,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,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。

2015-08-04 16:08:39
sanyuecao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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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教

2016-03-21 15:02:17
k113140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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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4-23 23:41:12
txqq_c3f0963dda75ec2a287f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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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5-16 13:29:37
161f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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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2-05 16:54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