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产品质量管理的前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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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产品质量管理的前沿,是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督制度完善与否的直接实验员,是抓好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督的第一道防线。从近期的“苹果手机电死人”事件,到红牛“违规添加”风波,再到染色馒头、苏丹绿,无一不在考量着我们的管理与监督。我们不得不反思为何我们在监管过程中千防万防,产品质量问题还是恒河沙数?这对于相对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督制度来说是巨大挑战。作为基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,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2018-08-07 04:35:34
dingzhen4505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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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部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上来说,主要是在《产品质量法》确立的统一指导,分级、分部门管理体制下,监管主体存在多元化特点,监督主体职能不清、职能重叠,监管过程存在疏漏。例如在产品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行业、领域管理,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管理,销售领域由工商部门管理,而在面对产品质量管理查处过程中,监管部门又受到权限限制,必须要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等,这样的职权分散,权责不明就造成了产品质量管理的疏漏。再例如,组织机构方面,质量监督单位下放到地方政府,在“大项目建设”和“大招商、招大商”的大背景下,是先发展经济还是先保障质量的历史选择下,面对地方保护主义,质量监督的力度、深度和广度就显得“力不从心”,故而造成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“睁一只眼、闭一只眼”。
2018-08-07 04:35:56
dingzhen4505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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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与监督制度设置上来说,虽然说整体来看相对完善,但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与监督的实践当中,依然存在不少隐匿的缺陷。一是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与监督措施缺乏权威性和认证性。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督技术上的科学技术投入、人才投入力度不够,造成在产品质量管理过程中,不能检、不会检、检不了等诸多问题,成为产品质量管理监督短板。二是各质量管理与监督部门单位间缺乏相应的联动机制与联动制度,在质量管理与监督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协调配合,不能发挥“1+1大于2”的力量,反而力量相对消弱。三是在“管制型”政府向“服务型”政府转变的今天来说,无论是在行政审批时限还是从生产许可制度规范上来说,部分法律、制度从一定程度上不适应“服务型”政府的概念,束缚了企业的发展。四是从产品抽查制度上来说,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不够具体,带来了监管的随意性和行政责任的无限性,且定期监督检查周期相对较长,在瞬息万变的大市场经济的环境下,很难保证产品质量万无一失。

2018-08-07 04:36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