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法款中没有的条文怎么办?

1 楼
我是(2018)鄂0102民初14628 民事案的第一被告人,遇到了法款中没有的条文,问法官,法官回答,我们只能按现有条款执法,如果你要找答案,你去找委员长,可我想登录人大网都进不去,又怎样与委员长互动?
2019-05-08 10:03:15
yjahko58
2 楼
回复:1楼中国的法是在不但完善中完成的。中国法的条款是由有话语权的人决定的。那么普通人有没有反映权?怎样能够反映?如果做不到这一点,那么,中国的法就不是老百姓的法……
2019-05-08 10:11:30
yjahko58
3 楼
回复:2楼我问原告前律师,法维护的是什么,前律师回答:法维护的是公道,我说:“错,精确的说:法维护的证据”,前律师不同意,跟我上课,说什么,公道是宗旨,证据只是手段。我说当公道被证据卡壳时,又怎么能到得了公道这里来。我们谁也说服不了谁。那么谁说的是实情呢?前律师没有出现在法庭上,而法官说,你说你是公道,原告说原告公道,我(法官)相信谁呢?只要你(被告)能拿出有力证据来,我就相信你……
2019-05-08 10:26:01
yjahko58
4 楼
回复:3楼可是我没有条款中的有力证据,最终只能按条款判了,我不服。有心作案的人,有心作了不在现场的准备,无心的人正好遇到现场,又没有没有作案的证据,被当成作案的人,这样的事不是没有发生过,而后,遇到了老天爷有眼,歪打正着,才洗了这个冤,那些没有歪打正着的,恐怕还要认为法是公道……
2019-05-08 10:41:32
yjahko58
5 楼
回复:4楼我是“实学”提倡者,同时,我又不准备立书,一是因为水平(老水手)二是“实学”所反映的事,往往又不能总和统治者是一样,三,人人都老尖注滑,对社会也没有什么好处。今天,我遇到了事才谈一点,统治者用法来统治,而法又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公道,所以我想说法的这个公道,做到了就是维护了公道,做不到,我们还是说统治者想维护公道,只是这个公道难维护,因此,用“实学”的观点说,法的起点是想公道,维护则是多方面的。这个起点与宗旨有区别……
2019-05-08 11:04:40
yjahko58
6 楼
回复:5楼法院大门上贴了一个关于什么什么道的对联,我在应拆书上写上,如果法院对一个组合家庭,女方交了37平米的旧房,女方单位分的,又由女方的儿子交的第一次款(整个款的80%)的58平米的房子,被法院按现行的条款判(最终判给女方子女是一半的26%)的话,建议将大门上的对联改一改。
道送神吃,一套定人行,横联,明道暗官
……
2019-05-08 11:26:31
yjahko58
7 楼
回复:6楼道送神吃,一套定人行,横联,明道暗官

老水手粗解:大门上说的什么什么道,不是给我们老百姓的,是让老百姓看的。真正给老百姓的是人为的,是由有话语权的定的法。
2019-05-08 11:30:57
yjahko58
8 楼
回复:7楼法院判定: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,女方去世后,其拥有的涉案房屋1/2产权发生继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五条规定,“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抚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”。关于该1/2产权的处分,被继承人女主人生前未立有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,即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
我们知道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功能是告示有关人员,女主人对房子有什么意愿,所以说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就只起到一个告示的作用,当原告与被告都已认可女主人(要将房子给女方的儿子)是有意愿时,告示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,因为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发主人对房子有意愿。此类情况,法规里没有,而法官是按法规办事。这就又变成了要立法的问题,我要法官把这种情况向上反映,法官说,他只有执法的权力,没有立法的权力,你(第一被告人)要想讨个说法,去找人大,去找委员长。
我们知道,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法是包络万象,都是根据新情况来不断的完善。中国的法也是在不断中完善的。这个新情况不能光只由有话语权的人来发现,来定,应该是由发生的,存在的来定。有话语权的人只是少之又少的那么几个人,发现新情况的机率也就比老百姓少,而老百姓有新情况又不知道怎样反映,能反映的又不愿意超越到立法的事务中来。我们不能说法官不责任,法官现有的案子都忙不过来,他能放下手里的案子,去完成没有把握的新情况?不能。法服务于大多数人,而不是服务于某一个人。完善法又总是先从某一个特例开始的,二者兼顾,光靠有话语权的人是不行的,人民的法如果不靠人民,那就不是人民的法……
2019-05-09 16:32:35
yjahko58
9 楼
回复:8楼不是人民的法,就不能说成是人民的法。根据是老百姓找不到立法委的通道……
2019-05-09 18:36:16
yjahko58
10 楼
回复:9楼实泰斗说实,管理员说是敏感问题,提出要改一改,不照实说又怎么能把问题说清呢?刚才所说的已经上官方网站(东湖社区)几多年了,这里是讨论,只在有个说法。官方也说了我们的国家是个法制的国家,那么这个法制表现在哪里,这个哪里就不能因为是敏感不敏感吧……
2019-05-10 14:05:19
yjahko58
11 楼
回复:10楼老粗在东湖社区发帖,那里的管理员先也是先不放行,可是我不停的叫,最终我的帖子只要是实,不管是好是坏都放行。东湖社区人杂(原站号不记得了),这里是专业人士,只作理论上讨论,不作宣传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?
2019-05-10 14:17:03
yjahko58
12 楼
回复:11楼原十楼所说的有哪些是不实?如果老粗说错了,老粗完全赞成你们删除,如果没有错,就应该让大家来驳,老粗虽然是个老水手,但就是喜欢与有学问的来互动……
2019-05-10 14:21:36
yjahko58
13 楼
回复:10楼原十楼还没有放行,我们就从另一角度来说这个事。官方要我们唱红歌,就是要我们记住吃水不忘挖井人,用老粗“实学”来说,就是要索恩,全体中国人是要记住这个恩,不但要记住,还要报。红歌讲了施恩,这一讲就讲到了现在,我们老百姓不能光需要别人的恩,更要懂得这个恩怎样还。我们报了什么恩,是不是也要讲不讲呢,要讲,一定要讲,虽然不能天天讲,但遇到某事的也可以讲一讲,否则就会被误会,只要恩,不报恩。红歌能唱,还恩也要讲。伟大的运动搞了那么多,最后伟大不伟大,都是百姓买的单。老粗所讲的,也是一种还恩的形式,现在,管理员把它删了,别人又怎么知道老粗在还恩呢?……
2019-05-10 18:50:44
yjahko58
14 楼
回复:13楼老粗不想扯远,但管理员的一个删,就把老粗扯上了,扯上了,就得扯清楚。这个恩我们要还多久,我们可以还恩,但不能做恩的奴隶。房福利不能说没有就没有,一辈子的血汗,总得讨个说法,马克思的福利报酬,不能因为姓马,就马得搞,马是马不过去的……法制的国家就该有个法,说倒霉也行,我们认,但要说出来,我们要按法办事,法官们在执法时很精准,我们遵守法时,也要有依据……
2019-05-10 21:01:20
yjahko58
15 楼
回复:10楼不出来也好,老粗的话题又多了。老粗已经五、六年不上网了,今天是遇到了事才来谈一谈,老粗原来的帖子观阅的多达十五万人次,那里的管理员对老粗的帖子很负责,因为,老粗说的是实情,而这实情也是为说事一带而过,如果,删了,老粗要为这实情负责,否则,就会产生误会,……
东湖社区的人杂,这里是专业人士,讲的是讨论,追求的是个道,……
2019-05-11 09:16:58
yjahko58
16 楼
回复:15楼这个回帖老粗修改了多次,才放出来,老粗在这里要谢谢管理员……
2019-05-11 09:18:19
yjahko58
17 楼
回复:15楼讲的是讨论,追求的是个道,……法院大门上的对联,讲的道,意思是说这里是讲道的地方。而老粗要说的是这里是不是真的是讲的地方,法院的道,是来源于法,而法来源于有话语权的人,再扩大一点来源于各地有话语权的代表……管理员这样说总可以吧……
2019-05-11 10:02:22
yjahko58
18 楼
回复:17楼我们知道原来没有关于农民工的法,后来有了,这个过程很艰难,农民工为了要回一年的工资,采取自殘。那些营救的人说:你们有什么冤,也不能自殘啊?是的,农民工苕,怎么不找说理的地方,非要自殘呢?农民工就只有那么一点时间,他们只能采取在最短的时间,要回自己的工资,没有办法,只好自殘。这种的办法有效,赢得了社会的同情,影起有话语权的注意,最后,有了关于农民工的法……管理员是不是这么回事……
2019-05-11 12:12:46
yjahko58
19 楼
回复:18楼出来了,好,我们要慢慢说。再一次提醒,老粗所说的实情,靠删,是解决不了问题的。因为,所说事删是删不掉的,本来这些事是一带而过,删出麻烦,这都与管理员的删有关联,本人不负责。法治是法治,人情还是要讲的,所以,不停的提醒管理员,删要有个道道……
2019-05-11 14:42:30
yjahko58
20 楼
回复:18楼问题出来了,我们的立法都要有这个过程吗?……
2019-05-11 14:44:33
yjahko58
21 楼
回复:20楼深思
2019-05-11 16:20:14